CZ 量刑聽證會全紀錄》緩刑失敗,最終法官判處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監禁 4 個月!

CZ 量刑聽證會,法官駁回加刑至三年的請求,最終判處四個月監禁。法庭認為 CZ 未能妥善維護反洗錢計劃,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判決過程中,CZ 家庭成員全程出席支持。

CZ 量刑聽證會,法官駁回加刑至三年的請求,最終判處四個月監禁。法庭認為 CZ 未能妥善維護反洗錢計劃,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判決過程中,CZ 家庭成員全程出席支持。CZ 量刑聽證會全紀錄》緩刑失敗,最終法官判處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監禁 4 個月!

CZ 剛走進來,穿著一套看起來像深藍色的西裝,留著他標誌性的寸頭。兩個律師團隊也都在場;聽證會定於太平洋時間上午 9 點開始(台北時間 12:00)。本次聽證會已延至太平洋時間上午 9:30(台北時間 12:30)。

法庭上已經擠滿了人,每張桌子(辯護律師和司法部)有五個人,附近還有其他幾個人。這種氛圍與 SBF 的判決不同。

CZ 的團隊提出軟禁作為一種選擇,但實際上是要求緩刑。

法官 Richard Jones 駁回了司法部將刑期從 18 個月增加到 3 年的請求,理由是缺乏證據表明被告意識到有任何非法活動。

司法部律師建議,法院可以對 CZ 對非法活動的了解做出有根據的推斷,這與法官在先前類似結論的案件中相似。並表示法官應該能夠得出結論,CZ 知道這些非法活動,並引用了先前的案例,其中法官得出結論,被告知道這些非法活動。 一名檢察官回應:「沒有必要的『鐵證』。」政府正在努力從請求延長刑期的沉重打擊中恢復過來。

Jones 法官指出,法律先例不明確,因此很難確定明確的立場。他也對緩刑辦公室在進行計算之前提供的詳盡報告表示讚賞。基本上同意緩刑辦公室的觀點。總級別為 12,這將導致 10-16 個月的監禁和 1-3 年的監管釋放。在最終裁決之前,現在將聽取司法部、辯方和 CZ 的意見。

需要明確的是,法官拒絕了司法部提出的加強要求。 司法部律師表示:「CZ 故意試圖利用美國金融體系。違法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不是在這裡猜測,CZ 自己說:『請求寬恕,而不是許可。』」並針對 CZ 自首行為表示讚揚,但這項榮譽在認罪協議中得到了認可。

司法部律師在補充:「如果 CZ 在密謀故意違反美國法律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並在此過程中致富後沒有被判入獄,那麼沒有人會被判入獄和《銀行保密法》無論出於何種意圖和目的,都將是一份空白文件。我們並不是說 CZ 是 SBF,或者他是個怪物;CZ 和幣安確實鼓勵加強合規性,但這是在幣安被抓之後......這是你應該做的......這是值得讚揚的,但在這裡不值得緩刑。」

司法部律師在最後針對「緩刑」表示:「這裡的緩刑將變相鼓勵其他人違法,並儘可能大規模地違法。」

法官:「你的建議是 2 倍量刑;這不會導致量刑差異嗎?」 

司法部律師:「沒有一個被告對如此大的責任負有責任;我們不認為這會造成量刑差異……差異在於行為的嚴重程度。」

法官似乎仍然對司法部延長刑期的論點持非常懷疑的態度,要求詢問具體當局和其他問題。

司法部律師繼續表示,判決必須反映犯罪的嚴重程度。

緩刑官重申緩刑 5 個月的建議,表示不是監禁,而是應該在美國軟禁。

現在,換辯護律師發言,CZ的母親、兒子、侄子和妹妹出席了聽證會。他指著支持信說:「CZ 是直接來美國。辯護律師將 CZ 與自己過去花了 4.5 年時間試圖引渡被告的另一起案件進行了比較。但 CZ 沒有這樣做。他選擇來到這裡。」

辯護律師繼續強調並支持 CZ 的配合,這是被「充分記錄」且有據可查,而且 CZ 還請幣安配合進行合作。

法官正向辯護律師提問,包括確認 CZ 是否從繼續擁有幣安中獲益? 辯護律師表示:CZ 並未控制幣安,所有因素都支持調整為較輕的刑罰。

法官:「緩刑仍推薦 5 個月,你同意嗎?」

辯護律師:「我同意,但我認為緩刑說了 5 個月,然後列出了 6 個因素,你可能會考慮減少這個。」

辯護律師正在談論他對 CZ 的個人觀點的時候,CZ 本人只是看著,偶爾瞥一眼周圍。他應該會在某個時候發表講話,另一位辯護律師將上台。

新的辯護律師表示:「沒有類似情況的案件中,被告被判監禁;並指出幾年前 Arthur Hayes 的判決。後者在 2022 年對同一罪行認罪,並被判處六個月的軟禁以及兩年的緩刑。」

法官針對辯護律師的說詞詢問:「我們已經就先例和幣安的歷史進行了相當長的來回討論,是否暗示幣安在沒有執法部門參與的情況下實施了 KYC/AML?」 

辯護律師表示:「至少在『很久以前』的和解協議,它就已經實施了。」

X 上流傳來的現場照片
圖源:X X 上流傳來的現場照片

辯護律師回應指出:「CZ 自願返回美國接受審判,而不是留在阿聯酋,司法部先前表示這是值得稱讚的,否則 CZ 可能成為逃犯。」辯護律師剛剛引述了一份密封的文件,但法官表示他不需要繼續談論它。

開始休息,預計 2:30 再開始,CZ 將有機會發言。

會議重新開始。法官對拍照並發貼文的人提出警告!

CZ 現在發表聲明:「承擔責任的第一步就是全面認識到錯誤。」他表示他在幣安未能設立 KYC/AML 程序,但他嘗試糾正這個問題,並已指示幣安與美國政府合作。

CZ 表示:「我已經充分瞭解到有一個健全的 KYC/AML 方案的重要性。」

法官在開始閱讀他的命令時對 CZ 說道:「我看到你所做的一切行為都是期望從輕量刑;法庭還審查了你採取了重大步驟和特殊步驟與執法機關合作的事實。你是幣安的執行長,你負責做出決策。再者,法庭指出你未能適當地維護反洗錢計劃的失敗和責任,這可能對洗錢產生重大影響...包括毒品交易,恐怖主義。接下來,法院將研究支持尊重法律的必要性,發送訊息的重要性。」

法官正在繼續討論各種因素和考慮;法庭表示沒有監督期限。目前仍然沒有給出最終的結論。

法官表示 5,000 萬美元的罰款已被支付,現在正在進行實際的判決。法官閱讀了每一封(共161封)提交的信,因為「了解 CZ是誰很重要」。

法官接著對 CZ 說:「我想我從未見過這麼多的信,不僅來自家人,還有從你認識了很長時間的人。這些信描繪了一個『被你的動力、熱情和驅動力所驅動的人』的畫像,你冒著你所有的風險使幣安成功。從這些信中也很清楚,你是一個專注於家庭的人。信件引用了幣安快速崛起的情況...你的努力和遠見,幣安每日交易量達到 5 億美元,這是非凡的成就,你也承擔了卓越的責任。你擁有人員、資源和『能力』以符合美國的規定,但你未能...把握住這個機會。」

法官接著補充:「報告顯示,價值數十億的比特幣直接被發送到暗網市場等地方。我對你的這種言論感到深深困擾...你說『寧可請求寬恕,而非許可』。你有能力並且因為這個嚴厲的教訓而有意願去改過自新。現在我認為必須進行實際的判決。」

法官再次拒絕了司法部提出的 36 個月的要求。

法官說:「這個法庭需要努力來判處適當且合理的刑期。」 表示他不會按照 5 個月的緩刑建議,最終 CZ 判處監禁 4 個月。

CZ 量刑聽證會全紀錄》緩刑失敗,最終法官判處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監禁 4 個月!
圖源:CZ

・ 本文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icon免責聲明

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者應考慮本文的任何意見、觀點或結論是否符合其特定狀況。據此投資,責任自負。

crypto_city_linecrypto_city_threadscrypto_city_telegram

加密詞條庫

- 幣安交易所(Binance)
- 趙長鵬(CZ)

你可能想知道

即將開始下一篇upcoming

background
login_logo
logo

使用以下帳號繼續

繼續表示您已同意 服務條款與隱私政策

copy

CZ 量刑聽證會全紀錄》緩刑失敗,最終法官判處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監禁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