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區塊鏈為核心技術,旨在打造「去中心化」世界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又稱虛擬貨幣)在近幾年引起熱議,許多加密貨幣與交易所紛紛誕生,帶來新的數位市場與交易模式。而各國法令是否能夠追上新興科技的腳步,進行必要管制與規範,將會是接下來各國政府必須要面對的考驗。
南韓 Do Kwon 創造的 TerraUSD(UST)與 LUNA 幣曾是全球第三大的穩定幣,以美元 1:1 為基礎兌換,總價值曾高達 180 億美元。但是其幣值在今年五月大崩盤,導致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引起各界對於加密貨幣的關注與討論。針對此事件,美國財務部長葉倫亦表示應加強虛擬貨幣的監管機制。
無獨有偶,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 Commission,FSC)也在上週四(8/18)公告 16 家非法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包括 Kucoin、MEXC、Phemex、XT.com、Bitrue、ZB.com、Bitglobal、Coinw、Coinex、AAX、Zoomex、Poloniex、BTCEX、BTCC、Digifinex 與 Pionex),並針對這些機構進行裁罰。由此顯示各國政府逐漸開始正視虛擬貨幣的管制議題,訂定罰緩與相關法規。

定義數位資產、分配監管權,跨黨派參議員擬《責任金融創新法》
美國國會參議院中,共和黨籍懷俄明州參議員辛西婭·拉米斯(Cynthia Lummis,R-WY)與民主黨籍紐約州參議員陸天娜(Kirsten Gillibrand,D-NY)聯手,在今年六月提出《責任金融創新法》(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暫譯)法案,旨在鼓勵負責任的創新金融、靈活度、透明度與消費者保護機制,並將數位資產加入現有法律中。
《責任金融創新法》草案指出,應建立明確規範分辨數位資產的類別(商品、證券),並給予數位資產清楚的定義。有效區分與定義,不僅讓消費者了解不同數位資產的發行目的、權利與規範內容,也能讓企業與監管單位清楚自身責任與義務範圍。由於大部分的數位資產性質偏向商品,例如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現貨市場中,屬於商品類的監管權限,也應分配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
為因應穩定幣的支付與流動日漸增多,《責任金融創新法》計畫為使用者建立完善的機制,包括 100% 儲備、資產類型與細節資訊公開,確保消費者可以等價贖回穩定幣、換取美元,維持加密貨幣的價值、迴避相關風險,且提供安全、快速的支付系統。

美國國會山莊 US Capitol
由業者、倡議團體、聯邦與州管制單位、具有消費者保護與金融方面專業知識者等人,所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負責制定相關規範、授權監管單位,並在科技方面提供立法者建議,讓法規保持靈活性且與時俱進。
以教育消費者為主要考量,數位資產服務商應公開資訊(權利義務、風險等),確保消費者了解產品內容、風險、自身權利,並做出明智的決定。此外,由於虛擬貨幣挖礦是一種密集能源使用,草案亦指出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需針對數位資產耗能進行研究與分析,為環境與永續能源擬定發展計畫。
CFTC 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除了研究並計畫建立自律組織(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RO),透過與其合作來提升監管效果之外,也需向財政部、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諮詢,為數位資產中間商與網路安全制定全面性的規範,避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等危機發生。
在創新方面,《責任金融創新法》也提到,各州和聯邦監管單位應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允許後者在有限的基礎上將新產品引入市場,另一方面亦可讓監管單位熟悉金融產品,有助於未來對消費者進行宣導教育。在稅收方面,則需建立可行的數位資產徵稅制度 ,包含對低限度的免稅準則等。
最後,美國政府問責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應針對投資於數位資產的退休儲蓄,進行潛在機會和風險的分析 ,並向國會、財政部和勞工報告其調查結果,旨在避免限制消費者從該產業中受益。行政管理和預算局、網路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局、國家情報總監和國防部則需針對數位人民幣(中國央行發行的數位貨幣)進行資安研究 。
民主黨籍議員,皆提出處理數位資產相關草案
除此之外,許多國會議員也曾陸續提出相關法案,例如本月中旬也曾跟隨美國聯邦參議員馬基,訪問台北的參眾兩院的聯合經濟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籍維吉尼亞州眾議員堂·貝耶(Don Beyer,D-VA),在今年七月也提出《數位資產市場結構和投資者保護法》(Digital Asset Market Structure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Act,暫譯),旨在監管數位資產與證券、授權 CFTC 與 SEC 管理資產,並允許聯準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發行加密貨幣。
由民主黨籍密西根州參議員黛比·斯塔貝諾(Debbie Stabenow,D-MI)擔任主席的參議院農業、營養及林業委員會(Senate Agriculture Committee),則在八月發布《2022年數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Digital Commodities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22,暫譯),希望給予 CFTC 在數位資產上有更多管理權限。不過目前來看,上述所提的《責任金融創新法》仍是目前較為完善的草案。
美國會議員提出有關數位資產或商品法案草案整理表
提案年月 | 提案人 | 提案議院 | 草案名稱 |
---|---|---|---|
2022年6月 | 辛西婭·拉米斯(R-WY)與陸天娜(D-NY) | 參議院 | 《責任金融創新法》 |
2022年6月 | 堂·貝耶(D-VA) | 眾議院 | 《數位資產市場結構和投資者保護法》 |
2022年6月 | 斯塔貝諾(D-MI) | 參議院 | 《2022年數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 |
資料來源:美國會網站,《數位時代》整理
呼應市場與國會!美總統拜登也積極研究加密貨幣、制定法規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在今年 3 月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呼籲政府針對數位資產與其技術帶來的風險與利益,明訂必要規範,其內容應優先包含消費者與投資者的權利保護、金融穩定性、非法資金流動、美國在全球金融體系與經濟競爭的領導地位、普惠金融與負責任的創新。

美國總統拜登於 2022 年 3 月簽署行政命令。
此命令亦要求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進行調查,並完成兩份報告。其一包括分散式帳本技術,與短、中、長期經濟和能源轉型之間的關聯,以及此技術對於氣候與環境的影響;第二份則是要求 OSTP 與美國技術長合作,完成相關技術、設施、專業知識、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系統的評估。
另外,稍早通過的《晶片法案》(CHIP Act)中,也要求白宮的OSTP主任「於辦公室內建立/指定一個區塊鏈或加密貨幣諮詢專家職位,在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的研究與開發上提供建議」。也就是說,白宮有意在內部加入區塊鏈方面的人才,輔助聯邦政府制定法規與政策,但至截稿為止,華府方面尚未傳出相關的接任人選。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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