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加密貨幣不用額外立法?美 SEC 主席:在座的各位都是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在眾議院質詢中,被國會議員問到「加密貨幣是否需要額外立法」時,認定加密貨幣就是證券,並稱已經有證券法管理。

SEC 主席認定加密貨幣是「證券」
《加密城市》此前報導,本月 23 日時,美國知名交易所 Coinbase 收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威爾斯通知(Wells Notice),稱該公司的產品包括質押服務 Coinbase Earn、Coinbase Prime,以及加密錢包 Coinbase Wallet 等產品,皆涉及未註冊證券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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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知名加密貨幣交易所 Kraken 的質押服務也因涉及證券法遭到關停,還因此繳出 3,000 萬美元的天價罰金,而後續的幣安美元($BUSD)開發商 Paxos 遭到起訴,以及《NBA Top Shot》NFT 系列吃上官司,皆因涉嫌違反證券法。
在 SEC 看來,似乎只要是加密貨幣相關的產品,都是證券的一種,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也在一場聽證會上,明確的表達「在座各位都是證券」的想法。
本週三(30 日), Gary Gensler 在出席眾議院撥款金融服務和一般政府小組委員會質詢時,被國會議員 Sanford Bishop 詢問到,是否有任何計劃,發布或擬定一項新法規,用以闡明證券法在何種狀況下適用於加密貨幣。
對此,Gary Gensler 的回答是:「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法規實際上已經存在,這項法規就叫做證券法。如果你將代幣出售給美國投資者,那麼你就要受到證券法或是 CFTC 的法律約束。 」
Gensler 也聲明,如果想要立法來規範加密貨幣,絕對不能破壞現有的法律規範,也不能讓新法規破壞證券法的監管權力。
加密貨幣是證券還是商品?
不過對於 Gary Gensler 的說法,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似乎不甚認同。
時間拉回到本週一(28 日),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遭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起訴,被指控幣安提供未註冊的加密貨幣衍生品(期貨槓桿、合約等)、業務監管不周、未註冊期貨佣金商(FCM)、指示美國用戶用 VPN 規避 IP 限制等罪狀。
有趣的是,根據 CFTC 的訴訟內容,幣安提供的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萊特幣($LTC)與泰達幣($USDT)衍生品交易,均被 CFTC 視為「商品」,這與 Gary Gensler 的說法似乎有極大的出入。
美國加密貨幣到底誰來管?
此外,加密貨幣的主管機關究竟是誰?加密貨幣的相關監管法規和標準又該由誰來定義?顯然 SEC 和 CFTC 之間並未達成有效的共識,雙方似乎都在「各說各話」,這一點從 Gary Gensler 在聽證會後,接受記者採訪時的發言中不難發現。
儘管在受訪時,Gary Gensler 非常肯定地對記者說加密貨幣的主管機關「只有一個」,就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但當被問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起訴幣安,SEC 是否同樣準備對幣安採取行動時,Gary Gensler 卻只提到 SEC 也有對其他加密貨幣交易所展開調查,對 CFTC 的行動完全閉口不談。由此可見,對於加密貨幣應該由誰來管,雙方並沒有一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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