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幣虧損就報警!中國大學生因發幣竟被判詐騙罪 4 年,律師怎麼看?
6月6日,澎湃新聞報導一起虛擬幣詐騙案,主角為00後大學生楊啓超,因發行虛假虛擬幣$BFF詐騙50,000 $USDT,面臨詐騙罪指控,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案件綜述
6 月 6 日,澎湃新聞發布的一起涉及虛擬幣的詐騙案在國內引發了廣泛關注。主角是一位年輕的「00 後」大學生楊啓超,他在境外公有鏈上發行了一種名爲 $BFF 的虛擬幣,並迅速撤回流動性,導緻投資者羅某損失 5 萬 $USDT 幣。一審判決楊啓超犯詐騙罪,處以 4 年 6 個月的有期徒刑及 3 萬元罰金。然而,二審中楊啓超的辯護律師提出了無罪辯護,認爲楊啓超的行爲符合平台規則,並且羅某應對虛擬幣投資的風險有充分認知。
作爲首例發行虛擬貨幣涉刑案,這起案件一經披露不僅在法律層面上引起了激烈爭論,也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討論。虛擬幣市場的高風險性和監管的不確定性,再次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
儘管目前尚未形成定論,但該案例中出現的各方論點,也代表了當下社會以及法律 / 監管對待虛擬貨幣項目參與行爲的觀點及態度。
控辯雙方觀點
根據新聞報道,紅林律師整理出來本案中的核心內容及各方主要觀點。
控方觀點: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
控方堅稱,楊啓超通過創建與區動未來虛擬幣名稱相同的虛假 $BFF 幣,誘使羅某充值 5 萬 $USDT 幣後迅速撤資,實質上是騙取了羅某的資金。儘管虛擬幣在中國不被視爲法定貨幣,但其在國際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和經濟利益表現出了財産屬性,控方認爲可以折算爲人民幣進行量刑。
辯護方觀點:合法的套利行爲
辯護律師則表示,楊啓超發行的虛擬幣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約地址,符合虛擬幣交易的技術規範,並不構成假幣。同時,楊啓超在發行虛擬幣後撤回流動性是合法的套利行爲,不違反平台規則。辯護方還指出,羅某作爲資深玩家,應對虛擬幣交易的風險有明確認知,其參與的是高風險的投機行爲,應該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此外,辯護方強調,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虛擬幣投資行爲不受法律保護,雙方的交易都是非法金融活動,損失不應受法律保護。
受害人觀點:無辜的投資者
羅某則堅稱自己被騙,他在楊啓超添加流動性的同一秒鍾購買了 $BFF 幣,但由於楊啓超迅速撤資,導緻他持有的虛擬幣大幅貶值。他報案稱損失了 5 萬 $USDT 幣(折合新台幣約 161 萬),認爲楊啓超通過虛假宣傳和快速撤資行爲,騙取了其資金。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南陽高新區某超市停車場內通過手機交易平台搶購 $BFF 幣,並期望通過早期投資獲得收益,同時否認使用腳本自動買入 BFF 幣,聲稱是手動操作購買的,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虛擬幣的投機與套利
虛擬幣市場一直以來都充滿了投機和套利的機會。從比特幣的初創時期到現在,各種形式的虛擬幣層出不窮,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和投機者。虛擬幣的高度波動性和相對缺乏監管,使得市場上充斥著各種套利行爲和潛在的騙局。
楊啓超案件引發的爭議,實際上反映了虛擬幣市場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快速套利行爲。儘管他的辯護律師試圖將其行爲解釋爲合法的套利操作,但對於大多數普通投資者來說,這種快速撤資行爲更像是一種「拉高出貨」的騙局。
在虛擬幣交易市場中,套利行爲多種多樣,有些是合法的市場操作,有些則遊走在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帶。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虛擬幣套利方式:
- 搬磚套利:利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價格差異,低買高賣。例如,在交易所 A 購買比特幣,然後在價格更高的交易所 B 賣出,從中獲取價差收益。
- 三角套利:在同一交易所內,利用不同交易對之間的價格差異進行套利。例如,利用 BTC/ETH、ETH/USDT 和 BTC/USDT 之間的價差,通過快速交易實現無風險收益。
- 流動性挖礦:提供資金給去中心化交易所(如 Uniswap、SushiSwap)的流動性池,賺取交易費和平台獎勵。這種方式通常伴隨高收益和高風險。
- 借貸套利:在一個平台上低利率借貸虛擬幣,在另一個平台上高利率存款或質押,賺取利率差。
- 期現套利:利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差異進行套利。例如,買入現貨比特幣的同時在期貨市場做空相同數量的比特幣,鎖定無風險收益。
- 套利機器人:使用自動化程序在毫秒級別執行高頻交易,捕捉市場微小價差。這種方式需要較高的技術和資金門檻。
- 流動性撤回套利: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添加流動性後迅速撤回,通過操作流動性池的代幣比例變化,從中獲取收益。此類行爲有時被稱爲「Rug Pull」,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存在爭議。
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中,投資者如何保護自己免受類似行爲的傷害?同時,如何界定合法套利與非法欺詐之間的界限?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楊啓超案件的最終判決,也關系到虛擬幣市場的未來發展。
曼昆律師觀點
當前,虛擬幣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政策各異,有些國家已經制定了較爲明確的法律框架,而有些國家則尚在摸索中。比如,美國和歐盟對虛擬幣的監管較爲嚴格,要求虛擬幣交易所和相關企業遵守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美國 SEC 在 2019 年對 Telegram 發起的項目進行訴訟,最終判定其 ICO 非法,並要求其退還投資者資金。在中國,虛擬幣交易和 ICO(首次代幣發行)被全面禁止,同時中國政府多次發布通知和公告,明確虛擬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投資和交易行爲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虛擬幣市場不斷湧現新的玩法和創新,從去中心化金融(DeFi)到不可替代代幣(NFT),都在吸引大量資金和投資者的注意。然而,這些新興領域同樣伴隨著巨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例如,DeFi 項目中頻繁發生的黑客攻擊和智能合約漏洞利用事件,以及 NFT 市場中的價格泡沫和炒作現象,都顯示了虛擬幣市場的高度複雜性和波動性。
虛擬幣市場的高風險性不僅體現在市場波動和技術漏洞上,更體現在大量存在的欺詐和非法集資行爲中。儘管政府和監管機構多次發布警示,但虛擬幣市場的高收益誘惑仍然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投資者。
在中國內地,涉及虛擬幣的刑事案件逐漸增多,顯示出虛擬幣市場的法律風險和投資風險。例如,2018 年,深圳市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涉及虛擬幣「雲挖礦」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人民幣。犯罪分子利用虛擬幣的高收益噱頭,吸引投資者購買所謂的「挖礦機」,實際上卻是以龐氏騙局的方式進行詐騙。同年,杭州警方也破獲了一起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涉案金額超過 10 億元人民幣,數千名投資者受害。
然而,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往往並沒有一個明確且統一的裁判規則,這就給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和案件當事人帶來了很大程度上對司法確定性的困擾。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指導性案例中明確不支持虛擬幣與法定貨幣的兌付交易,但在楊啓超案件中,一審法院認可了虛擬幣的財産屬性,這表明司法實踐中存在不一緻性。
作爲 Web3 行業的法律從業者,就個人而言,這個案件中最扯的地方在於:如果虛擬幣市場投資賺錢了,那是投資者自身的能力和眼光;但虧損了就動用國家公權力報警試圖輓回損失,這種做法多少有點離譜。
虛擬幣市場的高風險性和波動性決定了投資者必須具備足夠的知識和判斷力,而不是將自己的投資決策失誤歸咎於他人或尋求國家保護。因此,提高投資者教育和風險認知,才是避免類似糾紛和損失的根本途徑。
虛擬貨幣作爲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其潛力巨大,但也需在法律框架內運作,才能真正發揮其價值。我們呼籲相關部門盡快出台更明確的虛擬幣交易監管政策、更明確的法院裁判規則,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者應考慮本文的任何意見、觀點或結論是否符合其特定狀況。據此投資,責任自負。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深潮 TechFlow》
- 原文作者:曼昆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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