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出招?要求平台24小時內下架詐騙廣告,還要說出誰刊登的
台灣數位發展部(數發部)今天正式預告,將透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以及多項尚未推出的子法草案,針對 4 大網路平台的詐騙廣告進行管制。

數發部出招?
滑開手機,各種飆股社群、假交易所、偽造名人的詐騙廣告,早已充斥各大社交平台,誇張的數量和密集度,已經讓詐騙集團無孔不入,稍有不慎就可能中招。
而隨著網路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台灣數位發展部(數發部)今天正式預告,將透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以及多項尚未推出的子法草案,針對 4 大網路平台包括 Google、Meta(前身為 Facebook)、Line 和抖音(Titok)進行管制。
這些子法目前為草案階段,預計對各大平台預告 30 天,若作業順利,數發部估計最快將於年底正式上路,針對平台主要有 3 大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詐欺廣告期限」、「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
要求平台「24 小時內」下架詐騙廣告
未來最新的政策上路後,會經由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屆時平台若接到詐騙廣告的通知,必須在 24 小時內下架相關內容,還要揭露出資者和刊登者的身份信息。
數發部表示,該項新規定的主要目的是要避免詐騙廣告持續擴散,若平台未能在限期內下架,將面臨高達 500 萬元的罰款,而若情節特別重大,罰金最高則可達 2500 萬元。
此外數發部還放話,若平台接到通知後不改正,最重可以禁止平台接取廣告,甚至封鎖網域。
透明度與實名制
除了下架規定外,數發部還提出「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草案,強調「廣告實名制」的重要性。
若新規上路,未來平台需要公開所有廣告的出資者及刊登者的身份資訊,讓消費者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廣告的來源。
具體來說,若廣告出資者為自然人,必須公開其居住地及身份證或護照上的姓名;若為法人或其他機構,則需提供法人名稱及其營業地點。
平台應盡監管責任
此外,數發部要求平台不僅要對廣告的內容負責,還必須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廣告是否符合規定,每年至少要對廣告主進行 4 次身份驗證,並且需保存檢查結果至少 3 年,以便主管機關在必要時進行抽查。
平台每年必須至少發布 1 次詐欺防治報告,公開過去 1 年間完成下架的詐騙廣告數量、詐騙類型,以及平台從收到通知到下架所花費的處理時間等資訊,確保詐欺防治的成效能受大眾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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